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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7-00445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7-08-29
文号: 灌政办发〔2017〕139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灌政办发〔2017〕139号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全县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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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政办发〔2017139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出租房屋

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全县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9

全县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全省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苏办发〔201776号)和《连云港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连政规发〔20175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和规范全县出租房屋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省、市有关会议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群众反映强烈、安全隐患突出的群租房等为重点,在全县集中组织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规范房屋租赁,强化治安、消防安全措施,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涉及出租房屋的暴恐案事件和重大公共安全案事件,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摸清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底数,全面、及时、准确采集登记信息,执法管理基础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

(二)整改、查处房屋违法租赁行为,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三)切实解决出租房屋治安、消防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得到全面彻底整治。

(四)明晰部门管理职责,充实出租房屋管理力量,建立执法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出租房屋长效管理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整治重点

(一)人均租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或者居住人数10人(含)以上,存在治安、消防等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

(二)属于违法建筑或者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

(三)没有依法依规履行登记备案手续或未签订治安责任书的出租房屋。

(四)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出租房屋。

(五)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混合设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三合一”等租赁场所。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78月)。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深入宣传,广泛发动,积极营造集中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组织人员开展“拉网式”实地走访调查,全面排摸出租房屋和居住人员情况,采集登记信息,查清风险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78月至10月)。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出租房屋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彻底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711月至12月)。开展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总结推广出租房屋管理成功经验,建立健全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举措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整治工作宣传,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出租房屋管理规定,主动抵制违法租赁行为,积极举报出租房屋各类安全隐患和藏匿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县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举报人符合见义勇为情形的,由县见义勇为基金会按规定进行奖励。通过强有力的宣传发动,动员广大群众和平安志愿者等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省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的通告》要求,结合深化“大走访、大落实”活动,采取进村入户等多种方式,借助利用各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二)全面调整摸底。以乡镇为单位,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采取“2+1”的组队模式,即由1名公安民警(或专职警务辅助人员)、1名村(社区)干部,加上1名物业工作人员(无物业管理的房屋,加上1名城管队员),组成工作组,深入社区村组和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调查摸底,确保实现不漏房、不漏人。具体要做到 “五个清楚”:一是出租房屋底数清楚,全面掌握并逐一登记各种类型的出租房屋;二是居住人员情况清楚,逐人采集登记信息,对可疑情况第一时间核查处置;三是群租房结构清楚,对每个出租房间结构和居住人员逐一编号、标注、登记;四是违法租赁房屋底数清楚,对发现的违法租赁房屋分类建立台账并明确整改措施;五是安全风险隐患情况清楚,按照“一房一策”的要求,逐一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

(三)集中整改隐患。对调查摸底发现的各类问题,特别是安全隐患,在逐一制定整改措施的基础上,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在10月底之前,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对属于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出租房屋,住建、城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对排查发现居住出租房屋的精神病人以及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人员,公安部门要及时纳入视线,协助社区及家属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以及其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辖区公安派出所要发挥主导作用,与公安消防机构明确分工,在各自职责分工范围内共同抓好整改。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落实化解措施,防止升级恶化,酿成重大事件。对非法房屋中介机构以及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无照经营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应限期整改或依法查处。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落实辖区企业和用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发挥房屋中介和物业管理等各方资源的作用,推动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迅速启动集中整治,并强化出租房屋网格化管理,深入研究推动出租房屋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根据有关规定,要配备专职警务辅助人员,充实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日常管理力量。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安消防机构要制定出台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火灾防控措施,强化消防安全源头管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和相关协调工作,建立出租房屋申报登记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完善部门共享机制,实现部门联动管理;全面建立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综治办、县外侨办、县住建局、县公安局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综治、公安(消防)、住建、市场监管、司法、经信等部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治办,同时抽调综治、公安(消防)、住建、城管等相关成员单位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具体办公地点在县公安局)。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组织,由主要领导任总指挥,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全力开展集中整治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综治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协调职责,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组织部署、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估和责任追究。公安部门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流动人口登记管理,与出租房主签订治安责任书,督促整改出租房屋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涉及出租房屋的违法犯罪行为,会同住建部门掌握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落实三人小组警力或专职辅警力量;公安消防机构指导并会同派出所加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严格督促其整改火灾隐患,坚决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住建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关工作,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租赁行为,会同公安部门详实掌握出租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住建部门负责对房屋装修、装饰市场的监管,对房屋因装修、装饰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依法进行查处;城管部门负责对违法建筑的清理整治,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非法房屋中介机构的无照经营行为和利用出租房屋从事的无照经营行为,无管辖权的,移交有关部门查处;依法配合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房屋租赁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经信部门将相关网上房屋中介机构信用数据纳入全县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推动相关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宣传部门负责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群众支持和参与集中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财政部门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相关经费保障。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考核奖惩。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把集中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把压力传导到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真正做到出租房屋安全隐患整治有人抓、有人管,确保整治措施落地见效。要强化集中整治工作检查考核,将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纳入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考核体系,评估工作质态,落实奖惩措施。对因敷衍塞责、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工作不实,导致发生重大影响的案事件、事故的,将严格按照《灌南县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具体实施办法》,对乡镇和责任部门领导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加大督促推进力度,并在必要时予以严肃的问责、追责。

附件:全县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

附件

全县出租房屋安全隐患集中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

  长:殷旭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沈崇健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张法军   县外侨办副主任

            嵇道峰   县住建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徐德卿   县国安办副主任

            王康勋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良兵   县城管局副局长

            陈开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陈硕波   县司法局副局长

            盛恒文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张海峰   县经信局副局长

                 县公安消防大队副中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治办,沈崇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任:沈崇健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副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德卿   县国安办副主任

联络员:沈乐乐   县委政法委科员

马江明   县城管局规划大队副大队长

张宏建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中队长

潘卫东   县住建局房产处党支部副书记

刘庆庆   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文员

     县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

     县司法局基层科科长

朱开果   县经信局安全生产科科长

陈建来   县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科科长

孙立荣   县网络舆情管理中心主任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829日印发